
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公民如何行使監(jiān)督權?
各位考生在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基法律部分的復習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知識點簡單卻總是做錯的問題,其中《憲法》里關于公民的監(jiān)督權就尤為常見。
一、法條指引
根據(jù)《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二、考查方式
(一)識記型題目如何考查
從法條原文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公民的監(jiān)督權主要包括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這五個方面,所以在考查方式上對于這一部分比較簡單的考法就是區(qū)分這五個詞語的運用,例如題目問我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可以行使哪些監(jiān)督權?此時,題目中關鍵詞為“任何”二字,所以答案選批評和建議;再例如題目問我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可以行使哪些監(jiān)督權?此時,題目中關鍵詞為“違法失職行為”,所以答案選申訴、控告和檢舉。
(二)理解型題目如何考查
除了上述簡單的原文識記考查以外,還有一種稍復雜的考查方式會進一步要求考生區(qū)分監(jiān)督權中五個詞語的含義。其中批評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建議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做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控告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fā)和指控的權利;檢舉權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fā)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綜上所述,公民的監(jiān)督權知識點較為簡單,各位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需要準確識記即可。
【試題練習】(單選)1.某大學法學生小劉在法院旁聽法庭庭審的休息間隙,發(fā)現(xiàn)法官私下收受被告代理人的紅包,于是滿身正義感的小劉將此事反映至該法院審判委員會,請問小劉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哪種權利( )?
A.批評權 B.申訴權 C.控告權 D.檢舉權
【答案】D【解析】選項A批評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選項B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做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選項C控告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fā)和指控的權利;選項D檢舉權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fā)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其中檢舉權和控告權的區(qū)別主要有兩點,一是檢舉人一般與事件無直接關系,而控告人通常指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人;二是檢舉人通常基于正義感行使權利,而控告人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權利。本題中小劉與事件無直接關系且基于維護正義的心理,故本題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