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犯罪形態(tài)
犯罪形態(tài)可以說是事業(yè)單位考試中的相對難點內容,難在案例情形變化多端,稍加變化答案便大相徑庭,如何做對此類型的題目,大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試試。
犯罪形態(tài)是研究故意犯罪在什么時間停止的問題。一個行為只能有一種形態(tài),形態(tài)是一個時間點而不是一個過程。我們把形態(tài)分為完成形態(tài)和未完成形態(tài),分別是犯罪既遂即行為人直接故意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并且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預備即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準備犯罪,尚未著手的時候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被動導致犯罪的停止;犯罪中止指犯罪的整個過程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犯罪未遂即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沒有完成。
不管是哪種形態(tài),都是犯罪形態(tài),都要接受刑罰處罰,只是由于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程度不同,處罰的力度也有所不同。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著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著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一空擋免除處罰,造成損害應當減輕處罰。
考試的時候主要有兩種考查方式,一是用案例來讓考生選形態(tài),二是就處罰情節(jié)來考查,后者理解記憶即可,比較簡單,在這里推薦一種做題方法:當選項里面出現(xiàn)犯罪形態(tài)問題的時候,首先通讀一遍題干,然后問自己以下三個問題:1:這個犯罪有沒有完成。如果完成犯罪則形態(tài)為犯罪既遂。如何判斷有沒有完成犯罪就看這個犯罪是不是齊備刑法分則里每個具體罪名所需要的全部構成要件。考試中一般常見的有:盜竊罪要達到被害人對自己的財物失去控制+控制說,搶劫罪要達到要么犯罪行為人取得財物,要么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后果,故意殺人罪要達到被害人發(fā)生死亡的結果。2.如果沒有完成犯罪問一下是什么原因導致沒有完成。如果是能而不欲主動放棄犯罪則考慮犯罪中止,值得注意的是想要成立犯罪不僅需要主動放棄犯罪,還要有效防止既遂的結果發(fā)生。3.如果是欲而不能客觀原因阻礙,被動導致犯罪沒有完成,則問第三個問題,是準備階段停止還是實行階段停止;如果準備階段停止則考慮的形態(tài)是犯罪預備,如果是試行階段則考慮形態(tài)是犯罪未遂。
練習題測評
1.張三與李四多年的鄰里矛盾,后來張三起了殺人的念頭,于是在夜黑風高的夜晚,張三拎著刀去往李四家的路上,看到了一個警車路過,于是害怕被法律制裁,放棄犯罪,返回家中。則張三( )
A.構成犯罪預備
B.不構成犯罪
C.構成犯罪中止
D.對張三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減輕處罰
【答案】C【解析】題干中張三為殺人去往李四家的路上已經對李四的生命產生危害,張三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只不過是處于犯罪準備階段,當張三在路上看到過往的警車此時依然可以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但是他主動放棄,所以張三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中止。所以本題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