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解析法律重要考點之居住權
早在物權法設立時,上海人大常委會就提出應當設立居住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民法典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guī)定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jīng)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wěn)定生活居住需要。這項制度的實施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提供法律保障。2021年11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市民王女士和父親王先生一起到焦作市不動產(chǎn)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據(jù)了解,王女士是房子的所有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王先生想在女兒的房子上設立居住權。不動產(chǎn)登記窗口的相關工作人員收取了房屋原產(chǎn)權證、居住協(xié)議、雙方的身份證、申請書等材料,協(xié)助王先生填寫了申請表等資料后進行了登記。王先生于當天就順利的領到了居住權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
今天,我們一起學習民法中的一個基礎知識點:居住權。
(一)考情點撥
對于居住權的學習大家需要把握幾個要點:一是居住權的概念;二是居住權的設立;三是設立居住權的效力問題。
(二)居住權的概念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的主要特征是:①屬于用益物權;②具有高度人身屬性;③以不動產(chǎn)(住宅)為客體; ④主要用于滿足居住權人的生活居住需要。⑤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處分權能受限。
(三)居住權的設立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原則上,設立居住權的法律行為系無償行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題:有合同或者遺囑居住權一定能設立嗎?
由于居住權需要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讓他人能清楚地知道居住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完成權利公示后,形成的居住關系更加穩(wěn)定。
居住權有效設立的條件:
1.合同或者遺囑有效
2.讓與人有相應的處分權
3.登記
注意: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比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必須有償,不有償就是借用,不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設立居住權的時候,雙方的經(jīng)濟實力一般是不對等的,是強勢一方給弱勢一方設置居住權,因此要求無償也是有道理的。
(四)居住權的轉讓
1.居住權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是絕對的,無例外。(通說認為,居住權人的家人也有一定的居住權,可以占有使用不具有投資價值)
2.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居住權的消滅
設立的居住權期限屆滿時,居住權消滅,其中包括:①合同約定或者遺囑載明了期限的,按約定或者按照遺囑。②沒有約定或者遺囑沒有載明的,期限截至到居住權人死亡時。相比租賃合同,其權利期限可不設上限,一直居住至離世為止,能使居住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例如:A市的甲被確診重病后,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其中載明:甲死亡后,甲所有的B房屋由兒子丙遺囑繼承,在B房屋上為保姆乙設立居住權,由丙負責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出現(xiàn)下列原因之一,乙對B房屋的居住權消滅:乙死亡,居住權期限屆滿。
【例題1】(單選)下列關于居住權說法,正確的是:( )
A.居住權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
B.居住權必須無償設立
C.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D.居住權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
【答案】C【解析】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366條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由此可知,A項表述居住權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居住權不能進行收益,因此A項錯誤。《民法典》第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由此可知,B項表述錯誤,居住權的設立原則上是無償?shù)模皇潜仨毜臒o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有約定從約定。C項正確,居住權的設立并非是居住權合同簽訂就成立,而是自登記時設立。《民法典》第369條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D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點撥】本題考查的知識點主要是居住權,大家備考時,對于居住權要重點掌握概念和設立條件,并且要結合案例進行理解,主要以理解性考查為主,結合案例考查比較多。
【例題2】(多選)吳某臥床不起,一直是保姆王大媽照顧,吳某感謝王大媽多年如一的悉心照料,于是在去世前,通過合同的方式,讓王大媽在其死后可以繼續(xù)在房屋居住,但又把房屋產(chǎn)權留給家中獨子,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王大媽死后其子女可以繼承該房屋的居住權
B.王大媽不能將房屋的居住權轉讓給其他人
C.王大媽居住該房屋,必須給吳某獨子一定的金錢
D.吳某的獨子不能擅自出租該房屋
【答案】AC【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知,王大媽對于該房屋不得轉讓、繼承,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特征,因此A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吳某獨子以及王大媽除有約定外,不得擅自出租,因此,D選項正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題干中為表明王大媽與吳某有相關約定,王大媽的居住權無償設立,因此C選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C。
【考點點撥】本題考查的知識點主要是居住權,大家備考時,對于居住權要重點掌握居住權的效力,并且要結合案例進行理解,主要以理解性考查為主,結合案例考查的比較多。
居住權做為《民法典》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是民法的重要內容,希望通過今天的講解,能夠讓大家理解居住權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