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中債的發(fā)生原因有四種,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shù)美?。政華教育今天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其中相對比較簡單的也是考試常出題的一種——無因管理。
一、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
【政華解讀】概念中已經(jīng)點出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在無因管理中本人指的是被管理人。
二、構成要件
1.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政華解讀】這其實就是“無因”的含義,如果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則不能成立無因管理。如父母撫養(yǎng)未成年的子女屬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基于簽訂的生效保管合同保管物品屬于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義務,以上兩種情形都不屬于無因管理。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主觀意圖
【政華解讀】這是強調(diào)需要具備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第一,如果錯把他人事務當成自己事務管理,則不滿足此條件,不構成無因管理;第二,這里的謀利益可以是僅為他人謀利益或避免損失,也可以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損的同時兼顧自己利益受損。
3.為他人管理事務
【政華解讀】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第一,如果誤把自己的事務當成他人事務管理,不滿足此條件;第二,這里的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例如冬天去大馬路上掃雪這就不構成無因管理,沒有特定的受益人。
三、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在無因管理一經(jīng)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chǎn)生債的關系,管理人具有以下權利:
1.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對其管理受到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政華解讀】第一,無因管理不要求事情一定要做好做成,例如張三幫忙給鄰居家李四滅火,只要有幫助滅火的行為即可要求鄰居償還必要費用,造成的損失也可請求李四適當補償,不一定要成功將火撲滅;第二,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的費用不包含索要報酬。
四、例題
【例1】以下屬于無因管理的是( )。
A 甲下雪天主動打掃路面
B 乙誤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己的牛進行喂養(yǎng)
C 丙誤把自己的牛當成他人的牛進行喂養(yǎng)
D 丁在上班途中將跌倒的路人送往醫(yī)院
答案:D。解析:A選項中沒有特定的人受益,所以甲不屬于無因管理;B選項中乙沒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所以乙也不屬于無因管理;C選項中丙管理的還是自己的牛,所以丙也不屬于無因管理;D選項中丁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主動幫助路人,有為路人謀利益的意思,所以丁屬于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