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淺析自首
在很多地方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法律都是經(jīng)常會考到的內(nèi)容,而其中刑法部分的自首是考生很容易做錯的知識點,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下面就由政華教育來帶著大家進入自首內(nèi)容的學習。
通常我們理解的自首都是屬于理論上的一般自首,就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簡單的來看就是分了兩步,一個是犯罪后自動投案,一個是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也是一般自首的兩個條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有關于這兩個條件特殊規(guī)定如下:
一、犯罪以后自動投案。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從而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但是根據(jù)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與有關司法解釋,下列情形也應視為自動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查詢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緝、追捕的過程中,主動投案的;(5)經(jīng)查實犯罪嫌疑人確已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機關捕獲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7)司法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這幾種特殊的情形是考試中容易出選項的,我們需要做一個簡單的記憶。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叭鐚崱钡膶嵸|(zhì)是既不縮小也不擴大自己的罪行。在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犯有數(shù)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為一般共同犯罪成員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須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則對“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實”。(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其中第二點和第三點是我們在考試中經(jīng)常遇到的,需要理解消化。
但是,除了一般自首,我們還有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明文規(guī)定,對這種情況“以自首論”。根據(jù)司法解釋,其中的“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與司法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如果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最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有哪些從輕減輕的規(guī)定呢?根據(jù)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也是通常在題目當中會把不同的情況下不同的處罰原則放在一塊混淆進行考查,要注意辨別清楚。
【例題】(多選)下列屬于一般自首構(gòu)成要件的是:( )
A.犯罪后自動投案
B.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C.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D.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答案】AB。政華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由此可見一般自首有兩個大的要件,分別是犯罪后自動投案和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A和B選項為一般自首的構(gòu)成要件。故本題答案為AB。
在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經(jīng)常會對自首的有關制度進行考查,如給一個案例,問其構(gòu)不構(gòu)成自首,一般自首的構(gòu)成要件等等,其主要是記憶性的考查。希望通過上文的講解,考生能夠更好地掌握自首這一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