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隨著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責任年齡又有了新的規(guī)定,因為是2021年3月1日施行,所以對于備考的小伙伴們,這無疑將引起重視,對于以前的舊規(guī)定需要掌握,新規(guī)定也不容忽視,那么為方便大家備考,將犯罪主體這一概念給大家做一梳理。
一、犯罪主體概念
是刑法規(guī)定實施犯罪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與單位。
考點:犯罪主體可能是人可能是單位。
二、犯罪主體-------自然人
1.刑事責任年齡
A關于定罪
①X<12 不負刑事責任
②12≤X<14,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簡而言之:殺/傷+嚴重+核準追訴。(已滿12周歲,以生日第二天起算)
③14≤X<16,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這8種行為,需要負擔刑事責任。簡而言之:燒殺淫掠,傷投爆毒,這8種行為需要負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以生日第二天起算)
④X>16,正常按照刑法條文,犯啥事,承擔啥刑事責任。
B關于量刑
①未成年:已滿14不滿18周歲,要承擔相應行為的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注意: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②老年人:已滿75周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是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點:故意----可以,過失-----應當)
2.刑事責任能力
①無刑事責任能力,也稱為完全精神病,完全的不能辨認或者完全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后果是: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責令嚴加看官,必要政府強制醫(yī)療。
②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也稱半精神病,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后果是: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減處罰。
③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也稱無精神病,有辨認或有控制自己行為,后果是:要負刑事責任。
三種特殊規(guī)定①間歇性精神病人,時而好,時而發(fā)病,一會一會的,所以,得分清楚犯罪的時候是精神狀態(tài)好還是犯病,如果在精神狀態(tài)好的時候,應負刑事責任。②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考點:這種情況要負擔刑事責任,沒有應當/可以從輕、減輕的規(guī)定)③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考點:是聾啞兼?zhèn)?,是可以從減免除,而不是應當)
三、犯罪主體------單位(考的少,做一了解,知道犯罪主體也有可能是單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