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是以國家的名義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應負何種刑事責任,并給犯罪分子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從該定義可知,刑法主要規(guī)范了三個字,“罪”、“責”和“刑”,首當其沖的是“罪”,刑法主要的目的就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是犯罪。我國傳統(tǒng)的犯罪構成理論模式為四要件說。分別為:犯罪客體,即某種犯罪危害了什么樣的法律利益,也即犯罪行為所侵害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犯罪客觀方面,即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要有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犯罪主體,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犯罪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犯罪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有些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即無罪過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故意又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現(xiàn),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比如甲將乙從80樓推下去,乙死亡的結果發(fā)生是必然的,甲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丙在公園里拿氣槍打樹上位置很低的鳥,全然不顧附近奔走游玩的孩子,結果打傷了一個小孩,這是間接故意。
過失犯罪,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丁開車看見前方有一位老大爺在穿行人行道,但并未減速,丁覺著還隔著好一段距離不會撞到,結果給老大爺撞死了。在過于自信的過失中,行為人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主觀能力,覺得自己開車水平高,并且誤認為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很小。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戊是一名醫(yī)院的護士,在給病人注射青霉素之前忘記做皮試導致病人死亡,護士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
接下來通過一道單選題來完成我們理論到實踐的連接,“瓜農容某為防止別人偷瓜,在瓜田周圍私接電網。一日晚,馬某偷瓜觸電,搶救不治身亡。容某對這種結果主觀心理態(tài)度是: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道題的正確答案為B項,容某明知自己私拉電網,放任馬某被電死亡,在該題中,容某并無任何試圖避免危害發(fā)生的舉動。相反,如果容某立上警示牌,并告知電網的通電時間,后某人偷瓜觸電身亡,此時容某的行為應認定為過于自信的過失。故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不計后果,對危害結果不采取挽救措施,即間接故意。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有積極挽救的行為,對結果的發(fā)生持一種否定態(tài)度,即過于自信的過失。
以上就是今天關于事業(yè)單位法律部分??嫉闹R點犯罪主觀方面的學習,希望各位同學可以在課后勤思考,多做題來吸收消化該常以案例來考查的知識點,日知乃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