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人才(第二批)公告
鄭州警察學院是公安部直屬、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培養(yǎng)公安專業(yè)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1950年創(chuàng)建于北京,1980年遷建鄭州,2023年落實中央深化改革精神,由鐵道警察學院更名為鄭州警察學院。為切實做好學院2025年度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相關要求和條件,結合學院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民警察。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共設置4個職位、擬招聘工作人員15名,具體職位信息及資格條件詳見《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人才(第二批)崗位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ㄒ唬┤珖胀ǜ叩葘W校全日制學歷學位應屆畢業(yè)生(含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不含各類委培生、定向生)。
?。ǘ┦。ú浚┘壱陨险?、部門舉辦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重點科研院所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較高專業(yè)水平的在職在編人員(含當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超齡共青團員視為符合條件),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公安事業(yè);遵守黨(團)的章程,履行黨(團)員義務,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guī)定參加組織生活。
2、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須的知識和能力,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須脫產取得相應全日制學歷和學位;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入學及畢業(yè)學校所屬主管部門應為省部級(含)以上政府、機關。
職位要求專業(yè)條件為最高學歷對應專業(yè),報考人員須以主修專業(yè)報考,不接受以第二專業(yè)或輔修專業(yè)報考;報考人員所取得或即將取得的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中專業(yè)名稱必須一致,頒發(fā)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也應當一致。
3、應屆博士研究生應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崗位條件的在職人員應在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除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以外,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的有關資格條件。
5、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以及職位要求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須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備報考專業(yè)崗位所必須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符合崗位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不同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參照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下發(fā)的《研究生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執(zhí)行。
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屆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的,取消聘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相關工作經歷等,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具備。
(二)報考人員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情形的。
2、與學院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近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4、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xiàn)難以進行考察的。
5、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存在“三齡二歷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等問題的。
6、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未滿新錄用的以及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人民警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9:00-2025年5月7日17:00,登錄鄭州警察學院人才招聘系統(tǒng)(http://www.rpc.edu.cn/zhaopin/)報名。報名成功后務必牢記登錄密碼,考生憑此密碼登錄招聘系統(tǒng)查詢個人相關信息。
考生須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不得美化、修飾。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證必須一致??忌仨毎凑毡救水厴I(yè)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yè)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出現(xiàn)重復報名、信息不一致或信息不實,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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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核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9:00-2025年5月8日17:00??忌鷪竺?,可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核。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進行資格審核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核。
資格審核貫穿考試招聘全過程。對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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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鄭州警察學院官網上提供的關于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認本人符合本次考試報名條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但進行了報名,本人的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考試測評步驟
結合學院招聘工作需求,考試步驟為: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素質測評、學術評估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線下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http://www.rpc.edu.cn)公布。如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棄權。
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居民身份證。
2、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階段畢業(yè)證書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及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3、職位要求的等級證書、資格證書,以及工作經歷證明(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材料,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材料的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4、本人及配偶、父母(監(jiān)護人、直接撫養(yǎng)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經常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且處在有效期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應具有人員調動管理權限)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離職有關材料。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考生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我單位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程序,并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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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可參加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素質測評,測評不計分,測評結果將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的重要參考。
(三)學術評估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面試分為學術評估、專業(yè)能力測試。學術評估主要是對考生學術水平評價和科研成果的評估;專業(yè)能力測試主要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素養(yǎng)、崗位匹配度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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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50%+學術評估成績×50%,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錄取。學術評估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任一項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體檢和政治考察
所有考試測評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自高到低的順序、考察對象與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政治考察人選。因體檢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等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可按綜合成績順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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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聘崗位均為人民警察職位,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職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體檢醫(yī)院負責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出具書面意見。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提出。復檢將在體檢考察人選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后,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政治考察對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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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察嚴格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擬聘用職位要求,重點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政治要求,對考察對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tài)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xiàn)實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等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應當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報考涉密要害職位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七、公示聘用
根據資格條件、綜合成績、體檢、政治考察等情況,按規(guī)定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報主管部門備案后,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進入公示階段放棄聘用的報中央政策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擬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主管部門備案后到校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按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人事手續(xù)辦理和崗位分配中,擬聘用人員須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者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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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為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費,A類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畢業(yè))提供稅后60萬元安家費,B類博士研究生(其他高校畢業(yè))提供稅后50萬元安家費,以上均為首次發(fā)放50%,6年內發(fā)放完畢??蒲袉咏涃M為自然科學類2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工資待遇為在三年內可享受副高級職稱經濟待遇,已取得副高級職稱且經學校復審認定的,可享受正高級職稱經濟待遇。生活補貼為每月1500元/人(落戶后三年內,由鄭州市發(fā)放),購房補貼為每人10萬元(由鄭州市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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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申請加入或成立非在編(跨學科)研究機構。
2、可申請加入學?,F(xiàn)有重點實驗室或成立新的校級重點實驗室。
3、鼓勵申報各類國家級科研項目,給予3萬-10萬元不等的科研經費資助。
4、對于孵化產出的學術成果,分類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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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本價購買鄭州警察學院教職工住宅區(qū)全產權住房一套(距離學校300米,均價5500元/平方米)。
九、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ǘ┱衅高^程中的相關公告、通知及公示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http://www.rpc.edu.cn)發(fā)布。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務必經常登錄、查看招考信息,未按公告、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的,產生的后果由個人承擔。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務必保證電話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連續(xù)3個工作日聯(lián)系不上者,視為棄權;未按要求參加招聘相關工作的,視為棄權。
(三)本次招聘不組織、不委托舉辦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輔導,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凡有假借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
(四)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負責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十、報名咨詢與監(jiān)督
鄭州警察學院公開招聘人才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全程監(jiān)督,對舉報和申訴進行調查查處。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咨詢電話:0371-60666033、60666032
監(jiān)督電話:0371-60666047
鄭州警察學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人才(第二批)崗位表.xlsx】已下載200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