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醬香拿鐵”開車算酒駕嗎?酒駕判定標準!
9月4日,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推出的聯(lián)名咖啡“茅臺瑞幸醬香拿鐵”刷屏了,號稱“每一杯都含有貴州茅臺酒”的“醬香拿鐵”中含有53度貴州茅臺酒。
據媒體報道,對于飲品內含有酒精,瑞幸官方客服回應稱:醬香拿鐵酒精含量低于0.5度,但未成年人、孕婦、駕駛人員、酒精過敏者不建議飲用。如已經飲用建議您不要駕車。此外,“醬香拿鐵”的產品圖片也進行了不建議飲用人群的標注。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科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建議,消費者喝完含酒精飲品后不要再開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100毫升就被認定為飲酒駕車。多地交警也回應“醬香拿鐵”:開車不建議飲用。
本文借此話題普及酒駕相關法律常識:
酒駕醉駕的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
1.飲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醉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醉駕刑事處罰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酒后也沒開車,也構成相關犯罪?
最后要提醒大家?guī)追N即使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的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